12月24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在广州市发生一起羽毛球馆内的悲剧,一名男子因突发昏迷而猝死。由于该羽毛球馆未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导致救援时间延误,引起了家属的不满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两级法院均认定羽毛球馆存在过错,应对此事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情回顾:黄某与朋友前往一家羽毛球馆进行运动。在下场休息时,他突然昏迷倒地。一位友人立即对他实施心肺复苏,同时另一位则联系了场馆工作人员,并拨打急救电话120。不久后,现场工作人员及保安接手继续进行心肺复苏,而救护车也迅速赶到,将黄某送至医院。然而,不幸的是,在医院抢救无效后,医生确认黄某死于猝死。
事后,黄某的亲属认为,该羽毛球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于是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共计超过120万元人民币。而羽毛球馆则辩称,其已经采取合理措施进行了紧急处理,包括积极参与急救和引导医疗人员快速抵达。他们主张死亡原因主要归咎于自身健康状况,与他们的责任无关。
经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敏审理发现,该案中这家体育设施缺乏必要的医疗设备,如AED,也未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急救人员。因此,可以明确得出结论:该场所未能履行应有之安全保障义务,有一定程度上的失责。同时,由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黄某,对于参加运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自己身体状况具有判断能力,但他显然疏忽大意,自身保护意识不足,这使得他需负主要责任。综上考虑,法院判决确定该场所需为此事故承担当20%的损害赔偿,总额约20余万元人民币给付给亡者亲属。
然而,对这一裁定不服,该羽毛球馆选择提起上诉。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其上诉请求,再次强调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共娱乐场所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性,以及提升公众自我保护意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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