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披露了一起案例:在某羽毛球馆内,黄某进行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其球友立即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CPR),随后场馆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也接手了急救工作,并持续实施心肺复苏直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不幸的是,同一天,黄某抢救无效去世。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被推断为猝死。
黄某的亲属认为,在事件发生后,该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他们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总计超过120万元。
对此,羽毛球馆辩称黄某的死亡是由于自身健康问题引起,同时表示该馆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了急救措施,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此,该场馆需要支付给黄某亲属约20余万元作为赔偿。然而,对于这一判决,不满的羽毛球馆选择提起上诉。
最终,在二审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并维持原判。这一案件揭示了体育活动中的安全保障与法律责任的重要性,也提醒大家关注运动过程中的意外风险及相关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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